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进一步提升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促进微型企业改善职业健康条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等。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不低于10万条。实施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服务项目,计划用3年(2018至2020)时间,进一步提升项目覆盖的微型企业管理水平及其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及时了解掌握微型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等情况,按要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2019年全省完成4000名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职业病监测:覆盖全省16个市,以各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含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2019年项目由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省级按照每培训1人100元的标准实施奖补,督促各市、省直管县组织培训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二)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三)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四)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五)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组织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等。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省级项目实施领导组,建立会商机制,统筹谋划项目推进,落实有关资金分配、调度项目进度。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按计划组织微型企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进度。
(二)技术保障
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制订安徽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手册,培训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业务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督导,开展省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制作数据库,汇总分析全省数据,撰写年度报告。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职业病监测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督导和培训。
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三)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项目督导、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考评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