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规范化水平,实现放射诊疗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健监秘〔2023〕6号)文件,市卫健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2023年2月起,在全市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检查工作,现已圆满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专项工作历时3个多月,全市各县区卫健委统一内容、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同步推进,从执业许可管理情况、组织制度管理情况、人员资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情况等方面,对全市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大部分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放射诊疗要求开展工作,落实较好,但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校验、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未定期开展性能和防护检测,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在为患者开展放射检查过程中未做防护、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等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全市共监督检查民营医疗机构38家,其中综合性医院17家,专科医院13家,健康体检中心4家,医养机构4家。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检查户次数60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整改28家,查处案件4起,其中警告1起,罚款3起,拟共计罚款0.9万元。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了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提高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下一步,市卫健委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持续加大对全市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我市放射卫生管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