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市共救助低收入人口32.06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达1.26亿元。
资助参保到位。落实全民参保计划,重点推进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工作,共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人口24.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0.86亿元。
待遇落实到位。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待遇倾斜,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对低收入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
监测预警到位。对低收入人口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1.5万元设定监测标准,对普通参保居民和稳定脱贫户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3万元设定监测标准,每月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群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共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推送达1.5万元监测标准1712人,达3万元监测标准2528人,纳入低收入人口共2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