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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信息来源自: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5/11/23
阅读次数:4463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皖安职技字[2012]第B-0015号),是我市唯一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在运行前或运行后,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及程度作出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要求。具体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1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修订版。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职责,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强化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于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且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发或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对应企业需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与验收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         组织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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