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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自: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8/7/23
阅读次数:2668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职放便函〔2018〕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标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和高温等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和中暑。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监测范围覆盖全省16个市,以各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指导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2.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诊断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3.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4.    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和实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5.    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监测方法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相关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省级、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省职业病防治院审核,还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要将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工作总结应包括该项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的积极影响,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面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省职业病防治院汇总分析后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安徽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四)质量控制

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2017年监测工作手册。通过统一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和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制修订工作方案。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制修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

(二)技术保障

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制修订安徽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培训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业务技术骨干,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督导,开展省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负责制作数据库,汇总分析全省数据,撰写年度报告。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职业病监测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督导和培训。

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督导、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相关科研工作、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人员加班、误餐、交通、住宿)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转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

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

市级名称:         

总分:          (其中,基础分:       加分: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及依据

评分

1

组织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并以行政文件形式下发

5

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或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下发行政文件的得2分(两者合并计分)。未制定的不得分。要求提交实施方案电子版。


2

培训下级业务骨干,开展现场技术指导,配备相关设备

5

会议培训下级业务骨干的得2分,组织下级业务骨干到省级机构短期进修的得1分,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的得1分,配备相关设备的得1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


3

专人负责项目

5

有专门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得3分,无相关专门负责部门的不得分。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得2分,无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得分(两者合并计分)。要求提供省市两级负责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通讯录。


4

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

2

参加上级培训的得2分,未参加的不得分。


5

区县级开展率

8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的区县数/县级行政区划数(请注明无任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区县、省直管县)达100%的得8分,达90%的得5分,达80%的得2分,未达80%的不得分。

要求提供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的区县名单。


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率

10

辖区内提供数据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检查机构总数达95%及以上的得10分,达85%的得5分,达70%的得2分,未达70%的不得分。(注:当年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需进行零报告,进行零报告的机构按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未进行零报告的机构按未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

要求提供辖区内全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其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的情况列表。


7

职业病诊断机构覆盖率

8

辖区内提供数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诊断机构总数达100%的得8分,达50%的得4分,未达50%的不得分。(注:当年未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需进行零报告,零报告的机构按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未进行零报告的机构按未提供数据的机构计算,对于公安、消防等涉密单位的职业病诊断不包括在内)。

要求提供辖区内全部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以及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情况的列表。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8

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8

①下一年15日之前上报年度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得4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②年度报告内容完整的得4分,每缺1张基本统计表的扣1分,扣完为止。①②两项合并计分。

由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报告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9

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库

10

①下一年15日之前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汇总数据的得4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②数据质量好、必填数据无缺漏项的得6分;数据质量较差(如必填数据有缺漏项、数据内部逻辑不一致),每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①②两项合并计分。

由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10

个案体检数据收集

10

收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10种)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人次)/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统计的实检人次数:达75%以上的得10分,达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达15000条的得8分;达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达10000条的得6分;达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不足10000万条的得4分;未达50%的不得分。(如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中无法区分统计底数或者漏报严重的不得分)

由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1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收集

4

获得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数达全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数95%的得4分,达85%以上的得2分,未达85%的得0分。

要求提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12

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待遇数据收集

4

获得辖区职业病人工伤保障待遇落实人数达全部需落实人数95%的得4分,达85%以上的得2分,未达85%的得0分。

要求提供需落实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待遇的职业病人名单。


13

组织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能力摸底调查

7

组织职业病防治机构(包括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开展能力摸底调查,覆盖辖区内机构数达100%的得7分,每缺1个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要求提供各机构清单。


14

按期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报告

7

按期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报告的得2分,未按时上报得不得分。内容完整的得4分,内容每缺1项或1张统计表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要求提交纸质报告和报告电子版。

由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各市提交的报告直接复核评分。


15

开展现场督导

7

开展现场督导(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督导机构数达75%以上的得7分,达50%以上的得4分,不足50%的得2分,未开展现场督导的不得分。

要求提供督导时间、地点、督导人列表。


16

配套经费

4

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占当年央财经费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得4分,达到50%以上得3分,达到20%以上得2分。


17

信息化建设

3

已建立职业病监测信息平台并有效运行的加3分。职业病监测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中的加1分。要求提供图片等证明材料。


18

工作量

3

体检个案卡数、安监部门数据、劳动保障部门数据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每1项加1分,有大幅增加的每1项加2分,合并计分最高为3分。









注:1.总分110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10分组成。

2.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以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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