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金伟)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方式以及工作要求,同时明确,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中承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仍按当地政策执行。
《规范》指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是巡查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巡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等。
来源:健康报 http://szb.jkb.com.cn/jkbpaper/html/2019-06/22/content_2505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