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要求,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现榨饮料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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