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2年3月2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条例》将禁止吸烟范围由原有的公共场所禁烟扩大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处罚力度和范围也进一步加大,处罚对象偏重场所管理者;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控烟机制,控烟工作执法主体由卫生行政部门转变为多部门执法,实行部门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积极引导、有效监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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