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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
信息来源自: 六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8/5
阅读次数:1483

本网讯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对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经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59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57元/人/月。2021年照料护理标准延用2020年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35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170元/人/月)。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居住5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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