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该通知从约谈目的和原则、约谈范围和内容、约谈权限、约谈处理及有关要求五大方面,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同时印发。
《通知》明确,当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而约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规定,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