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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投诉(纠纷)的程序
信息来源自: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4/25
阅读次数:520

1.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纠纷)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投诉(纠纷)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件要登记来文单位、批转内容。 


2.核实。由接待人员根据投诉(纠纷)内容向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核实。


3.处理。对投诉(纠纷)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予以处理或解答,不准推诿。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应约好下次接待时间。对于上级转发信,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由相关的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反馈。加强各科室和办公室的沟通,及时做好投诉(纠纷)接待的信息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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