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眼科中心周炼红教授作为中南地区的眼科学代表,参与了此次修订。她介绍说,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眼病。此前,我国一直采用1987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制定的弱视诊断标准,即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可被确诊,需接受一系列治疗。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儿童弱视发病率为3%~4%,有近2000万名儿童患有弱视。
但眼科专家发现,儿童年龄越小,弱视的发病率越高,治愈率越高;随着年龄增大,弱视发病率越低,其治愈率也越低。国内大量多中心研究也发现,儿童年龄与视力存在着密切相关性。7月初,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就此重新定义弱视:3岁以下儿童矫正视力低于0.5,4岁~5岁低于0.6,6岁~7岁低于0.7。据悉,这一诊断标准将在新版《眼科学》教材中被采纳。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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