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加强对常见肿瘤性疾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工作。昨天,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对22种常见肿瘤性疾病的病例信息进行登记。记者从卫生部医政司获悉,除开展病例信息登记工作,卫生部医政司还将分别制定22个肿瘤性疾病的诊疗规范,组建全国肿瘤规范化诊疗专家委员会,指导全国开展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全面提升我国肿瘤性疾病的诊疗水平。
通知规定,进行病例信息登记的肿瘤性疾病包括:脑膜瘤、胶质瘤、鼻咽癌、舌癌、牙龈癌、甲状腺癌、喉癌、食管癌、原发性肺癌、乳腺癌、胃癌、胰腺癌、原发性肝癌、肾癌、结直肠癌、膀胱癌、前列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和骨肿瘤。卫生部医政司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透露,结直肠癌、原发性肺癌、原发性肝癌、乳腺癌4种疾病病例登记系统目前已经完成建设,并进入调试阶段。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全国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设置肿瘤性疾病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要进行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医政司将逐步建立各肿瘤性疾病病例登记系统,指定有关单位作为卫生部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具体负责病例信息的统计、分析、维护等工作。卫生部将定期向全国发布相关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信息。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报告等。
另悉,卫生部医政司日前已就原发性肺癌、乳腺癌、食管癌、胃癌和胰腺癌5种常见肿瘤的诊疗规范向全国征求意见。另外十几种常见肿瘤诊疗规范也将分批向全国征求意见。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