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各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还要求,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不得向个人收取费用。据了解,项目名单已通过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 )、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 )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