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安徽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
·
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
·
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卫生健康领
·
安徽省现行有效卫生健康地方标
关于六安市疾控中心冷库验证校准询
关于六安市疾控中心冷库验证校验询
六安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试剂采购
六安市疾控中心丙肝病毒核酸载量试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唾液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CR扩增
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离子色谱仪采购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
六安市疾控中心2024-2025
六安市疾控中心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政策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政策法规
六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
信息来源自: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3/5/2
阅读次数:3298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重点职业病防治,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认真履责,不断完善监管和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卫生评价制度,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卫生服务、职业病病人救治和社会保障工作,保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3.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危害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加大对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法律制度,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建立劳动者职业病医疗救助和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到2014年,督促各用人单位完成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人员配备工作,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二)任务
  1.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到2015年,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和完善的保障制度。包括:
  (1)建成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职业病防治队伍和职业健康监管队伍;
  (2)完善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
  (3)建立劳动者职业病医疗救助和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4)推广先进的职业健康科学技术和科学成果,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工作。
  三、措施
  (一)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
  1.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主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2.落实企业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责任。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准确使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切实履行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3.落实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主动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监控监护等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执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制定完善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
  2.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及化学品毒物鉴定,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劳动合同、职业病人权益的管理和保障;工会组织负责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代表和组织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开展劳动保护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和竣工验收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多发行业以及存在粉尘、铅、苯、汞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领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建设监管,限制和减少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的项目建设;财政、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关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3.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以及瞒报、迟报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因抢救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管,从源头防控职业病危害
  1.积极调整产业政策。严格审查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投资项目,避免承接发达地区转移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投资项目,限制、减少、逐步淘汰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产业和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将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作为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立项、准入的前置条件,做到项目建设与职业卫生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未经职业卫生评价和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和开工。
  2.依法依职开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预警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隐患举报检查、事故查处等多种方法,对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保持严控态势,依法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单位,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将非煤矿山、化工、轻工、建材、家具制造、冶金和制造等行业,职业病多发地区和近年来发生重大职业病事件的地区,以及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作为监管重点。
  4.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积极主动帮助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强化人员培训,自觉落实防治措施。同时,发挥职工和群众预防职业病危害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
  1.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建立起以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并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底前,市级成立1家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机构,将一所市级公立医院先行增挂职业病防治院的牌子,逐步建设为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应急救援、治疗和科研为一体的职业病防治院;至2015年,市级至少要有2家具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县区要选择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同时各县区要成立1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机构。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一体的工作模式,方便广大劳动者。
  3.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监测信息及职业中毒救治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报职业病危害和职业中毒信息,分析评估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中毒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完善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制定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提高重大职业中毒的救治能力。
  (五)完善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预防、治疗职业病和职业病康复方面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体系。对遭受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督促企业积极救治,责令企业落实职业病患者依法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2.对于经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的,其职业病诊断费用和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加强对职业病人的司法和法律援助。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和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有效防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各地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八)加大经费投入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2.政府举办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经费支出,经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认证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库,由政府逐步安排所需资金。
  四、考核工作
  (一)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各地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每年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年度总结,并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到2015年底进行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终期评估方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对终期评估不达标的,市政府将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六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pdf





 相关新闻

 《安徽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解读  2024/11/5
 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4/9/29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024/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4/6/7
 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工作方案和安徽省公立医院住院设施改善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6/4
 安徽省现行有效卫生健康地方标准  2024/5/8
 关于印发《安徽省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4/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3/4
 《安徽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2024/1/18
 《安徽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29

CopyRight ©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地址:六安市皋城中路 邮编:237000
E-mail:lacdc@foxmail.com
总计访问人次:
4563678
在线人数: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