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宣传的主动作为精神、工作成绩和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是我中心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推进、督促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负责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的组织、推进、督促事宜。根据职能分工,分配由其他科室负责更新的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应由科室更新完善。
第三条 各科室是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更新指定由本科室维护的门户网站栏目,并在办公室开展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工作需要数据支持时,提供依据职能分工应由本科室提供的有关资料。
各科室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信息更新维护,并报备办公室。
第四条 我中心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充实”的原则。
第五条 各科室应当在由本科室维护的门户网站栏目上的发布、更新以下信息:
(一)涉及本科室职能、职责或业务工作的现行法律、法规。
(二)涉及本科室职能、职责或业务工作现行政策规定。
(三)科室开展工作的动态简讯和图片新闻。
(四)需要社会公众、服务对象知晓的通知、公告。
(五)由本科室牵头编制、已印发的工作计划规划。
(六)应当发布或更新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 各科室要确保信息更新的周期,动态类栏目至少每15天更新一次,其他栏目至少每月更新一次,避免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被相关部门通报。
第七条 严格保密审查,确保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不发生泄密问题。各科室应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保密审查工作,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应当适时组织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操作维护水平。
第八条 办公室应当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了解、掌握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状况。对信息更新慢的栏目,督促负责维护的科室及时改进。
第九条 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增强工作人员参与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本制度落实,保障和促进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正常运转和优质高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3月3日
关于印发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