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昊)近日,卫生部公布《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对职业卫生工作中容易混淆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
该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大学医学部等9个单位共同起草制定,共对职业卫生范围内的职业有害因素、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服务与职业健康促进等11类370余条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解释。
卫生部职业卫生专业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涛说,该标准对“职业卫生”、“高温作业”、“职业性有害因素”等一些既往比较模糊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解释,其中在定义“职业卫生”时强调了“它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说明研究该门学科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该标准还对“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等易混淆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如规定“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有严格区别,只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才能定义为“职业病”。而“与多因素相关,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显露或原有疾病加重的疾病”,只能定义为“工作有关疾病”。